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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晋江市市长尤猛军的一封公开信
2010-06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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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晋江市市长尤猛军的一封公开信
尊敬的尤猛军市长:
你好!
梅岭组团改建,大部分群众是支持的。但是,不少群众对政府不信任,担心自身利益被政府损害,本着“能拖就拖”的原则,希望能够得到比较合理的补偿。
这种不信任,主要源于政府给群众的不好印象,此次改建,政府要做好各项工作,让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,树立良好形象,让政府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。
关于此次大规模的改建,在此特向市长提出如下建议:
一、安置过渡期,每月安置费不能封顶。不少市民都有房屋出租,有的
市民的房租年收入有10多万元,这是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。如果按照双龙路东拓的过渡补偿标准3000元/月,扣掉租房费用,每月仅能留下1000多元,每年实际只有剩下1万多元。这样的过渡补偿标准,必然遭到广大群众的强烈抵制,何谈顺利拆迁了?
二、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下半年将公布实施,政府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时,应该考虑新条例实施前后,补偿标准应尽量一致,否则必然招致不少群众的不满。所以,应该以新条例已经实施为前提,制定补偿方案,这样才能保证补偿标准的一致性。
三、货币化补偿,应以市场价为标准,而不能以成本价。成本价补偿,和土匪抢劫没有本质的不同,都是运用强势地位逼迫弱势屈服,只是政府披着合法的外衣。更重要的是,市场价补偿是新拆迁条例的重要规定之一。
四、除非法院判决,否则不得强拆民房。如果用行政手段强拆,就是违法,政府、公务员应该带头执行法律。2004年的《宪法》和2007年的《物权法》已经明确规定,公民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,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犯。这两部法律的出台,标志着2001年的旧拆迁条例失效,与《宪法》和《物权法》冲突的条文,以这两部法律为准。
五、执政为民不仅仅是口号,而是政府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,政府只要本着“执政为民”的理念,让群众不在拆迁过程中受到一分钱损失,必然得到群众的大力拥护,拆迁必然顺利进行。否则,阻力重重,到处碰壁。另外,应该藏富于民,富民才能强市。
六、学习其他优秀城市的拆迁经验。媒体有报道,不少城市的拆迁,拆迁户主动签字,没有任何上访,在数十天内全部签约,绝大部分群众都非常满意,我们晋江何不向这些城市学习。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。
三力机车 陈金山
2010年6月2日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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